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7-02 00:57:24| 浏览次数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》,扎实做好市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管理工作,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、提高资金使用绩效,根据《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6年度市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在湖州市区(吴兴区、南浔区、南太湖新区)范围内,符合《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资金补助条件的设施管理单位。
体育设施补助分新建类、更新类和运行类项目,项目需为建成完成状态,项目采取先建后补、先评后补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。
(一)健身广场(新建类)。建有3片球类场,至少1片为标准场地;1个600平方米以上的运动广场;8件以上健身路径和小型儿童娱乐设施,配置公共卫生配套设施、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栏;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及体育规范行为的标识牌且场地面积大于等于2000平方米,给予一次性补助12万元。
(二)多功能运动场(新建类)。利用社区(村)场地空间建设符合2种或2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。运动场面积需600平方米以上,由单片或连片运动场地、健身设施组成,运动场周围设置围网,围网整体高度不低于4米,配有灯光照明设施,具体参照GB/T 34419—2017标准施工建设,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。
(三)百姓健身房(新建类、运行类)。按照《浙江省百姓健身房建设指导标准》要求,对新建百姓健身房,按每个城市百姓健身房6万元、农村百姓健身房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;符合开放标准并自申报日起,运行满1年以上的百姓健身房,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运行补助。
(四)健身路径(更新类)。健身设施选用质量和安装标准须符合GB 19272-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,更新后给予每套设备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(一)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,内部买球入口管理规范。项目申报单位与设施管理单位、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。
(二)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,并作出相应承诺。
3.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项目有效支出凭证(合同、发票)、验收交付材料的;
5.新建类项目为一次性补助资金,后期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补助,更新类和运行类项目应按照标准和规定,在达到更新周期(运行时间)的,按规定申报。
(一)项目申报单位将材料(见附件1材料清单)提交至所在乡镇(街道)进行初审盖章,于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,通过湖州市“一键兑”平台提交项目申请。
(二)吴兴区、南浔区体育部门和南太湖新区旅发局对申报单位在“一键兑”平台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保申报项目真实、有效,年度申报工作截止后15日内,将(附件4审核汇总表)登记盖章上报市体育局。
(三)市体育局、市财政局根据部门职责,在“一键兑”平台内完成终审工作,对审定的项目进行公示后,按规定程序编入下一年度预算,通过“一键兑”平台将补助资金兑付至申报单位。
(一)严格审核把关。区体育部门(新区旅发局)、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,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减少当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申报资金分配。
(二)加强申报指导。区体育部门(新区旅发局)、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补助资金申报指导,加强对资金分配、使用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三)明确管理责任。体育设施需在“浙里办—浙体育—场馆场地”板块内进行登记备案,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必须挂牌公示:管理制度、开放时间、管理单位、管理人员、报修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。申报管理单位要建立维护管理制度,明确维护管理责任,确保体育设施的有效利用。
(四)报送绩效评价。在补助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,区体育部门(新区旅发局)根据项目管理和开放情况组织绩效评价工作,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至市体育局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